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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行动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和减少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院于近日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研讨,并开展了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行动。

学习沟通,确定联查方向

干警及时查阅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资料,并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研判,确定联查项目和方向。



联合行动,助力安全生产

此次行动走访了辖区内重点企业的两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调查了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针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对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是否设置防火、灭火、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按时对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进行了检查

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件、电梯日常检查维修台账、电梯安装销售记录以及该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进行了了解。

生产单位工作人员一致表示,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今后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和责任意识,规范生产行为。


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院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持续关注辖区内建筑工地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