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议结束后,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按照童建明检察长对办案组织形式提出的具体要求,根据《河北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办法(试行)》规定,经何秉群副检察长批准,组建了本处办案组。
根据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类型多、要求高、复杂程度不同的特点,并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处人员业务水平现状,该处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同时,秉承“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原则,组建四个固定检察官办案组,分别承办特别重大案件和审判程序类监督案件、民事类监督案件、行政类监督案件、执行类监督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并分别确定了四名主任检察官。
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组建检察官办案组时,充分考虑了岗位需求,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现有人员力量,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固定在检察官办案组,检察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四个检察官办案组之间统筹调整。与此同时,该处还规定了检察官办案组承办案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