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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召开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培训座谈会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药安全,提办案能力,提高案件质量3月28日,廊坊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召开“关于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培训座谈会”。廊坊开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蕾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勇钢廊坊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全体、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及辖区5个派出所办理食药刑事案件的骨干民警共三十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春蕾副检察长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案件,围绕犯罪构成、证据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的相关真实案例梳理了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从案件定性、证据调取、文书制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李春蕾副检察长建议从三个方面完善侦查取证工作。一是依法规范取证,取证要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证方式、证据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要求;二是确保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言词证据与扣押笔录、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且能相互印证三是侦查人员应对证据进行全面核实,特别是对第三方出具的有关于物品性质的说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复核。开发区分局一线办案干警将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一一列举,双方干警踊跃发言,集思广益,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

王勇钢副局长指出,此次交流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以学促干加强队伍建设的有益实践,增强了办案干警的“证据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了办案人员能力水平,专项监督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廊坊开发区检察院将能动履职,适时做好食品药品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同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筑好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屏障,切实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