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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0-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核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年初结余结转

六、结余分配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

九、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我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工委及上级字依法管理、考核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办理提请任免事项。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10、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廊开财【201865号)文件要求,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958.05万元,决算支出总计958.05万元。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增加50.73万元,增长5.59%,主要是维修维护等项目支出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年末结余结转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95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52万元,占97.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95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0万元,占59.17%;项目支出391.15万元,占40.8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34.5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34.5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20万元,增长2.99%,主要是维修维护等项目支出增加。与2017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2.19万元,主要由于政法系统调资增加109万元 。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2.33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934.52万元, 比年初预算增加62.19万元,主要由于政法系统调资增加109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0万元,增幅2.9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4.52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97.8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5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负担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公共安全支出897.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2.7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公用经费7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9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07万元,降低26.96%。较2016年决算减少1.70万元,降低5.36%,体现了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全年无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3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支出10.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3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较年初预算减少11.07万元,降低28.02%。较2016年决算减少3.26万元,降低10.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实施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1.56万元(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合计接待156人次),较预算减少0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1.39万元,2017年度接待任务增加。

八、2017年度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开发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发区财政局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和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按照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发区财政局对2017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部门决算项目共涉及资金391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详尽,绩效指标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一是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定从“支出完成”和“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的评价重点转变;二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行的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以及办公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86.68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