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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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我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工委及上级字依法管理、考核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办理提请任免事项。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10、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县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
第三部分 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8559771.45元,支出8615181.35元,动用上年结余167813.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8559771.45元,全部的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8615181.35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27042.7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26.05,住房保障支出214012.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59771.45元,支出8615181.3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26509.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9112.2元,公务车购置213,620.51元,公车车运行维护费305,491.69元,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车辆保有量13辆,公务接待费7397元,接待2批次33人。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469,187.07元,公务车运行及维费支出467,117.07 元,车辆保有量13辆,公务接待支出2070元,2015年由于新购置车辆所以车辆费用有所增加,接待任务增加所以接待费用有所增加,其余基本持平。“三公经费”按照年度预算财政核准的标准严格执行支出,无超支现象。
六、机关运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6048.6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采购预算1291800元,实际采购金额127097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又分成建设性专项和 发展性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