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我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工委及上级字依法管理、考核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办理提请任免事项。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10、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10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10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88.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1.67万元;项目支出466.7万元,包含本级支出466.7万元,主要为办公系统购建、维修维护和专项办公经费。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086.8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3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27.64万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105万元,主要为增加了扫黑除恶和办案专项经费增加,增加了档案升级6A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等日常运行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安排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安排27.5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经费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去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部门未新购置公务用车,为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压减公车运行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安排1.55万元,较去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部门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的工作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市院工作部署,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5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
|
|
|
|
|
1、查办职务犯罪 |
|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查办大要案比率 |
80% |
70% |
60% |
50% |
立案有罪判决率 |
80% |
70% |
60% |
50% |
||||
案件起诉率 |
80% |
70% |
60% |
50% |
||||
2、预防职务犯罪 |
|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
80% |
70% |
60% |
50% |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
80% |
70% |
60% |
50% |
||||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
80% |
70% |
60% |
50% |
||||
二、检察监督 |
25.00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
|
|
|
|
1、侦查监督 |
25.00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
批延准确率 |
80% |
70% |
60% |
50% |
侦查监督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
批准立案错误率 |
80% |
70% |
60% |
50% |
||||
2、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公诉案件审结率 |
80% |
70% |
60% |
50% |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
80% |
70% |
60% |
50% |
||||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80% |
70% |
60% |
50% |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80% |
70% |
60% |
50% |
||||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80% |
70% |
60% |
50%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80% |
70% |
60% |
50% |
||||
4、刑事执行监督 |
|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全市排名 |
80% |
70% |
60% |
50% |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
80% |
70% |
60% |
50% |
||||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批捕错误率 |
80% |
70% |
60% |
50%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80% |
70% |
60% |
50% |
||||
批准立案错误率 |
80% |
70% |
60% |
50% |
||||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80% |
70% |
60% |
50% |
||||
侦查监督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
6、司法辅助 |
|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检察鉴定准确率 |
80% |
70% |
60% |
50% |
工作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30.00 |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
|
|
|
|
1、涉检信访办理 |
|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
80% |
70% |
60% |
50% |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
80% |
70% |
60% |
50% |
||||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30.00 |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
80% |
70% |
60% |
50% |
举报线索处置率 |
80% |
70% |
60% |
50% |
||||
息诉罢访率 |
80% |
70% |
60% |
50% |
||||
四、检察事务管理 |
411.70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
|
|
|
|
1、综合业务管理 |
230.60 |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
2、综合事务管理 |
181.10 |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80% |
70% |
60% |
5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
|
|
|
|
|
|
|
|
|
|
|
|
|
我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33.5万元,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编制部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333.5 |
1、房屋(平方米) |
0 |
0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0 |
0 |
2、车辆(台、辆) |
7 |
146.4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
4、其他固定资产 |
0 |
1110.6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