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我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工委及上级字依法管理、考核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办理提请任免事项。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10、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87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7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7.13万元;项目支出414.5万元,主要为办公系统购建、维修维护和专项办公经费。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872.33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3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7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0.1万元,主要为维修维护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1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费、机关取暖费等日常运行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安排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安排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安排27.5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56万元。较2016年减少13.32万元,主要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7年的工作目标是:创新,争位,保稳。创新,即工作要突出特色,要结合实际创出符合本部门工作的独创性;争位,即各部门要保先进、争进位,结合工作思路,明确任务和方向;求稳,即全院队伍不出乱子,人员不出问题,工作不出失误,民调不下滑。争取在2017年实现执法质量考评上水平,综合考评上台阶,部门工作创品牌,全院各部门争取跨入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力求进入全省先进。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5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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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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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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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55.00 |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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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
50.00 |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
2017 |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查办大要案件数占立案数比率 |
80% |
70% |
60% |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案件起诉数占查办案件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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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有罪判决案件占立案数量比率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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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
5.00 |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
2017 |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
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行贿记录查询次数 |
80% |
70% |
60% |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
80% |
70% |
60% |
||||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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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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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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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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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2017 |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
错误立安案数量占实际立案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
准确审批延期羁押申请占全部申请的比例 |
80% |
70% |
60% |
||||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
实际监督侦查事项占应监督侦查事项比率 |
80% |
70% |
60% |
||||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
错误批捕人数占实际批捕人数比例 |
80% |
70% |
60% |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2017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
80% |
70% |
60%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原判决案件数量占提起公诉抗诉案件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被法院采纳出庭意见数量占全部公诉意见比例 |
80% |
70% |
60% |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已提起公诉案件占应提起公诉案件比例 |
80% |
70% |
60% |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
审结公诉案件数量占提起公诉案件数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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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2017 |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被法院采纳检查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比例 |
80% |
70% |
60% |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原判决案件数量占提起公诉抗诉案件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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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 |
|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2017 |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建设规范化检察室数量 |
80% |
70% |
60% |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不当情形数量在全市排名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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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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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2017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被法院采纳出庭意见数量占全部公诉意见比例 |
80% |
70% |
60%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原判决案件数量占提起公诉抗诉案件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错误立安案数量占实际立案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完成监督侦查事项占全部监督侦查事项比例 |
80% |
70% |
60% |
||||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错误批捕人数占实际批捕人数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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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
|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2017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准确鉴定数量占申请鉴定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完成检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数量占申请协助、配合检查案件数量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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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3.00 |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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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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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
3.00 |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2017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通过抽查,对举报人和上访人进行调查,表示满意的比例 |
80% |
70% |
60%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已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占全年受理信访案件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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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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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2017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已按程序处理国家赔偿案件占全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比例 |
80% |
70% |
60%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已承诺息诉罢访案件与全部上访案件比例 |
80% |
70% |
60% |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已处置举报线索占全部举报线索的比例 |
8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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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
356.50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
|
|
|
|
综合业务管理 |
141.70 |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2017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
80% |
70% |
60% |
综合事务管理 |
214.80 |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2017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
80% |
70% |
6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4.8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15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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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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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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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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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164.8 |
164.8 |
164.80 |
|
|
|
|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
|
|
|
|
|
|
164.8 |
164.8 |
164.80 |
|
|
|
|
智能办公系统专项经费 |
13.80 |
货物 |
A |
|
1 |
13.80 |
13.80 |
13.80 |
13.80 |
|
|
|
|
两法信息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费 |
27.80 |
货物 |
A |
|
1 |
27.80 |
27.80 |
27.80 |
27.80 |
|
|
|
|
涉案款物管理软件购置经费 |
30.00 |
货物 |
A |
|
1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
|
|
|
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 |
12.00 |
警车 |
A02030709 |
|
1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
|
|
院内修整经费 |
36.20 |
工程 |
B |
|
1 |
36.20 |
36.20 |
36.20 |
36.20 |
|
|
|
|
办公楼顶防水维修专项经费 |
15 |
修缮工程 |
B08 |
|
1 |
15 |
15 |
15 |
15 |
|
|
|
|
涉案款物管理软件购置经费 |
30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A0201 |
|
1 |
30 |
30 |
30 |
30 |
|
|
|
|
我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46万元,本年度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及智能办公系统、涉案财物管理软件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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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部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046 |
1、房屋(平方米) |
0 |
0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0 |
0 |
2、车辆(台、辆) |
7 |
136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0 |
4、其他固定资产 |
0 |
910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