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我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工委及上级字依法管理、考核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办理提请任免事项。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10、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县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2016年预算安排838.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共计54.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2.6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增加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变化;因检察院新购置车辆,公务车购置及运维费增加8万元;由于接待任务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7.92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6年预算公开如下:(详见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