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我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工委及上级字依法管理、考核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办理提请任免事项。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10、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95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5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02.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0.34万元;项目支出361.7万元,主要为办公系统购建、维修维护和专项办公经费。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954.1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8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34.43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了52.8万元,主要为维修维护等项目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等日常运行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安排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安排31.5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64万元。较2017年减少7.92万元,主要因为2018年无新购公务用车。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的工作目标是:创新,争位,保稳。创新,即工作要突出特色,要结合实际创出符合本部门工作的独创性;争位,即各部门要保先进、争进位,结合工作思路,明确任务和方向;求稳,即全院队伍不出乱子,人员不出问题,工作不出失误,民调不下滑。争取在2018年实现执法质量考评上水平,综合考评上台阶,部门工作创品牌,全院各部门争取跨入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力求进入全省先进。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5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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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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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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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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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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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办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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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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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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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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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监督 |
57.80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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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监督 |
30.00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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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和审判监督 |
27.80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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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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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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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执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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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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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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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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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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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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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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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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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检信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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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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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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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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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事务管理 |
303.90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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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业务管理 |
34.00 |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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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事务管理 |
269.90 |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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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6.3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151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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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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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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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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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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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0 |
116.30 |
1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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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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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0 |
116.30 |
1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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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费 |
27.80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A020102 |
27.8 |
1.00 |
27.80 |
27.80 |
27.80 |
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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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旗杆底座改造专项经费 |
30.00 |
修缮工程 |
B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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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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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强电和弱电改造经费 |
25.00 |
修缮工程 |
B08 |
|
1.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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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功能会议系统专项购置经费 |
33.50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A020102 |
|
1.00 |
33.50 |
33.50 |
33.50 |
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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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40万元,本年度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及智能办公系统、涉案财物管理软件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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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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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240 |
1、房屋(平方米) |
0 |
0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0 |
0 |
2、车辆(台、辆) |
7 |
146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0 |
4、其他固定资产 |
0 |
1094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