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没有取得任何销售和储存资质的情况下销售醇基燃料,获利30000余元,后被民警查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承办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此案,并在控辩协商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协商开始前,由于李某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检察机关提前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结前,承办人首先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重申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控辩协商及签署具结书过程中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之后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向其详细地释法说理,说明了案件基本事实、定性、适用程序、具体量刑情节、最终量刑建议等,最后经控辩协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值班律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后,刻盘、封装,经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举措。我院根据省、市院工作部署,成立了开发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刑检、案管、技术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同录设备,实现对在押和非在押犯罪嫌疑人具结过程同录的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了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自愿性、真实性、实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