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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歧途 走正道 ——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助力 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0-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今天,在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场不起诉宣布会正在进行,6个月的时间,见证了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蝶变。

2019年初,法治观念淡薄的陈某和梁某在朋友的提议下参与了盗窃,面对误入歧途的两个孩子,未检检察官秉承“办案就是办人生”的理念,对陈某和梁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延伸检察职能,运用训诫、帮教、与相关组织签订监督考察协议等方式极力挽救,将两个孩子带回人生正轨。

考察期间,检察官密切关注着二人的动向和变化。详细了解了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和平常的表现,积极加强与两位未成年人家长、老师的沟通,认真分析了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疏导。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采取了灵活的工作举措,有效做到疫情防控,依法办案两不误。采用非接触的方式在线帮教,要求两个孩子每天通过微信报平安,利用网络掌握其活动情况和身心健康情况。

梁某说:“我会珍惜这次宝贵的机会,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20202月,梁某主动到居委会申请做疫情防控志愿者,承担社区内进出人员信息登记和日常体温上报工作,用实际行动履行着监督考察协议要求。陈某也积极投身到实习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用实际行动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

近一年来,我院对6名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后,经常性回访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加强与涉罪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掌握其心理动向,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帮助其重回正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