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今天,在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场不起诉宣布会正在进行,6个月的时间,见证了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蝶变。
2019年初,法治观念淡薄的陈某和梁某在朋友的提议下参与了盗窃,面对误入歧途的两个孩子,未检检察官秉承“办案就是办人生”的理念,对陈某和梁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延伸检察职能,运用训诫、帮教、与相关组织签订监督考察协议等方式极力挽救,将两个孩子带回人生正轨。
考察期间,检察官密切关注着二人的动向和变化。详细了解了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和平常的表现,积极加强与两位未成年人家长、老师的沟通,认真分析了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疏导。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采取了灵活的工作举措,有效做到疫情防控,依法办案两不误。采用非接触的方式在线帮教,要求两个孩子每天通过微信报平安,利用网络掌握其活动情况和身心健康情况。
梁某说:“我会珍惜这次宝贵的机会,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2020年2月,梁某主动到居委会申请做疫情防控志愿者,承担社区内进出人员信息登记和日常体温上报工作,用实际行动履行着监督考察协议要求。陈某也积极投身到实习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用实际行动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