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检察官依法告知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详细解释,依法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张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以及适用速裁程序,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日前,该案已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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