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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创新办案模式“捕诉合一”严惩涉恶犯罪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依法快速办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并首次在涉恶案件办理中尝试运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该涉恶案件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整合精英力量安排到办案一线,并创新建立“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快捕、快审、快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效率优先

  “捕诉分离”模式下,同一案件在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由不同检察官分别审查,很多程序性工作需要重复,必然降低办案效率。而在“捕诉合一”模式下,由于在批捕阶段就已经熟悉了案情,制作过讯问笔录和审查报告,大大减少了阅看卷宗、重复打字的时间,只需要重点审查新增加的证据材料。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原本还指望更换新承办人后避重就轻,但是在看到同一承办人后自知翻供无望,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捕诉合一”的模式,整合了办案力量,节约了办案时间。从案件退查重报到提起公诉仅用了5个工作日,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

  全程监督

  “捕诉合一”模式下,检察官在该案提请审查逮捕时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取证方向,积极同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出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与审查起诉有效衔接,使原本可能需要两次退查三次延期的复杂团伙案件仅退查一次,且侦查机关不到一周时间就补查重报,有效实现了对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是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的有益探索。

  精准公诉

  在该案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起诉标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基于谁逮捕谁起诉原则,将部分证据先天不足、后天难以补救的案件卡在逮捕阶段,大大提高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效率。较早发现案件瑕疵,使取证更有针对性、明确性,提高了审查逮捕阶段办案质量,使得能够更精准的提起公诉。

  该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广、犯案次数多,特别是发生在大学生聚集的校园,影响极其恶劣。在“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下,加快办案节奏,以高压态势从严办理,不仅对在校学生起到教育和保护作用,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出声威、打出气势,营造出浓厚的扫黑除恶斗争氛围,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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