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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部署工作 加强对派出所监督
时间:2016-12-23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公安派出所处于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且刑事侦查职能不断拓展,其刑事侦查活动合法、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司法的生命是公正,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12月20日,省检察院围绕上述主题任务,在邯郸举行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现场会。省检察院党组和童建明检察长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求认真部署和扎实推进此项监督工作。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的委托,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贾志宏在本次现场会上作具体部署。
  据悉,近年来,公安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其刑事侦查活动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其法定职能的正确发挥。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也较为薄弱,有的地方还是空白。人民群众对派出所滥用刑事侦查权的问题时有反映,呼吁要依法加以监督和约束。在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非常必要。
  本次会议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诉讼监督职能,覆盖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理应是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会议强调,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诉讼与监督诉讼两个方面功能于一身,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既要引导公安派出所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免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又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既要监督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又要依法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监督中责任尤为重大。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是刑事侦查、刑事诉讼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就可能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为了保证公安派出所依法、规范地刑事侦查,全面、充分地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能,防止出现监督的真空和漏洞;切实从第一道关口监督起,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会议明确强调,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环节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做好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着力监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严重违法行为。
  本次会上,现场推广了邯郸、石家庄两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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