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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企业“保护神”
时间:2016-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件在我们看来陷入绝境的案子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起死回生,开发区检察院不愧是企业的保护神!”廊坊开发区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批准逮捕时逢人便讲。

  事情起因于一次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座谈走访。今年上半年,我院组织开展了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护航非公企业”为主题的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推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在走进新奥集团进行法律宣讲后的互动座谈中,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检察官反映了这样一件事:2012年,广东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合同后,不但不及时履行给付货款义务被告上法庭,而且还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前转让了公司99%的股份,以致拖欠企业货款550余万元,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件事情引起了我院的高度重视。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凭借职业的敏感和对企业负责的态度,我院立即联合公安、法院共同深入企业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对相关案情展开分析研判,认为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由于陈某学历高,懂法律,对如何在时间节点上钻法律空子把握得很准,在陈某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方面取证压力很大,为此,我院及时启动案件督办程序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并报请逮捕后,我院一方面列出详尽的侦查提纲,提高证据标准要求;另一方面认真审查案卷,针对陈某在法院裁定下达后,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新疆德荣燃气有限公司是否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不明的情况,办案人星夜兼程赶赴新疆调查,通过调查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并搜索关联账户,不仅补齐补强了关键证据,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存在刻意隐瞒其作为法人代表的另一家能源公司的行为,这一重大突破为案件顺利侦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办案人员仅用三天就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以实打实的“作为”有效保护了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非公经济占据“半壁江山”的开发区,这一案件的办理仅仅是我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如何用好手中的检察权,不断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模式,实现检察工作与非公经济发展需求同向同行、合力合拍,是当前我院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今后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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