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规范电子卷宗制作使用,让卷宗变得“轻盈”,律师阅卷更便捷、检察官办案更高效,被律师形象地比喻为最高检送的“新年礼物”。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 电话:0316-6088548
冀公网安备 1310980200035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