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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检释法】—— 疫情防控篇㈠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

时间:2022-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讲人:杨硕

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你用法,我帮忙,释法说理我在行——欢迎来到“开检释法”。如今正处于新冠肺炎抗疫的特殊时期,大家也都开启了封印在家的日子。我们都知道,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应该配合封控管理,不得擅自外出、聚集,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的就是一个居家隔离期间,控制不住自己暴脾气男子的案例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