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张军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数十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专项斗争开展伊始,最高检迅速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制度。
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办理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对中央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国扫黑办通报和督办案件挂牌督办45件。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为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本地实际,以涉及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等为打击重点,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万余件7万余人,提起公诉1万余件6万余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3000余件1万余人,提起公诉1000余件1万余人。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各级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案件共286件。
河南、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化办案指导机制,省市两级院统筹调配人员,上级院加强个案参办、督办和类案指导。
记者采访获悉,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本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的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近800件1600余人,监督撤案60余件70余人,追加逮捕5000余人,追加起诉3000余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近1500件,监督纠正非法证据近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