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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检察综述】用法治的阳光 照亮未成年人前行的路——回望2018年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所系。近年来,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度,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特殊理念,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路播洒下司法保护的缕缕阳光。

 

今年省“两会”前夕,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驻冀全国人大代表分赴多地视察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实地视察各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并分别听取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后,代表们一致认为:全省检察机关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为目标,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建设,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再加大

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全国指导性案例

全省各级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简称未检部门)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2018年,全省共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10件2076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50件17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9件2819人,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82件2309人。

案例:在办理某小学原教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时,省检察院以省法院对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对齐某犯强奸罪由原判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由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此案,张军检察长针对此案抗诉情况亲自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阐明抗诉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教育部制发了2018年第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教育部和各省级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加大未成年学生保护力度,有效防止性侵学生案件的发生。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典型作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2018年11月26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到省政府向副省长徐建培当面递交高检院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和省检察院根据司法实践撰写的《河北省教育相关行业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情况通报》,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工作会谈。

 

办案再慎重,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落实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工作标准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办案原则。在实践中,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的工作标准,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当惩必惩,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力;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注重少捕、慎诉、少监禁,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2018年,全省共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64件1460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6件996人;不批准逮捕221件421人;开展社会调查1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67件1933人,提起公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23件1499人;附条件不起诉111件197人;开展社会调查322人。 

 典型作法:保定市检察院开展了以“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为目标的“护蕾工程”。其中,阜平县检察院首创的“护航少年”工程是“护蕾工程”先行先试的典范,阜平县检察院将全县36603名未成年人信息通过1120名联络员进行收集并分类管理,通过制定不同帮扶帮教措施,实现了关护全区域未成年人的“网络化全覆盖、精细化准帮教、动态化早管理”。

 

坚持违法必究,刑事诉讼监督再强化

司法震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始终将“抓监督、强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强化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相继组织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确保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司法震慑。

案例: 邢台县检察院办理的苑某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人员发现此案中另有王某、周某参与了帮助买卖婴儿的居间介绍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对其立案侦查,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起诉意见书。后经侦查属实,依法对王某、周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追加起诉。

 

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司法关怀再凸显

通过办案让弱者感受到检察司法温暖

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被害人和其他涉案未成年人的伤害。

典型作法: 故城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过程中,实行“一站式”询问,最大限度地减少询问频次,避免了被害人再次受到心理创伤。枣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生活琐事将其妻害死,李某的两个孩子均系学龄前幼童,案发后其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身心健康及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该情况,枣强县检察院及时告知其未成年人近亲属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积极协助为其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宁晋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因被侵害致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困难后,上报邢台市委政法委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最终向其发放5万元国家救助金。

 

预防再注重,营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环境

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兼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以特殊节假日和开学日为节点,确保预防教育常态化。全省各级检察院未检部门以每年的寒暑假“开学第一课”、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各种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预防专项活动。

典型作法:建立并落实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带领全省各级院检察长集中统一行动,分赴各自兼职法治副校长学校,为广大中小学生进行了主题法治宣讲。

典型作法:以大型巡讲为契机,打造预防品牌。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早在2016年就成为河北未检部门创新工作的一大品牌。接续的巡讲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专题普法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降低其犯罪和被侵害隐患;更加注重职教学生和大中专学生的普法教育,防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更加注重将法治巡讲活动延伸至幼儿园,结合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开展防性侵、防虐待教育,提高学龄前儿童自护能力。2018年,省检察院未检部门组织省级巡讲团成员在近一年时间里深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偏远农村授课共计235场,覆盖学生11.75万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册逾万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带领巡讲团成员深入衡水中学,为在校师生作了十分生动的法治宣讲。

 

观护基地为平台,再建挽救未成年人港湾

为失足未成年人搭建起社会帮教体系平台

如何推进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维权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针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具体工作中,企业(学校)、家长、检察机关三方各尽其责。基地的建设,极大扩展了挽救、重塑轻罪未成年人的空间和可能性,提高了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为他们在人生道路上重新起航提供了社会帮教体系平台。

典型作法: 2018年7月,唐山市检察院与唐山国旺传统文化中心共同创办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正式成立。该观护帮教基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咨询、亲职教育等帮助,促使其悔过自新、自我向善。

 

专项执法为平台,未成年人“防护墙”再加固

检察建议发力,督促监管部门净化校园周边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联合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关注校园周边环境的整合治理,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典型作法:2018年3月,“水晶泥”在全国各地致使多起儿童硼砂中毒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河北省检察院及时下发《关于开展监督执法部门清查有毒“水晶泥”专项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区)检察院迅速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在售相关产品进行“清扫”,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典型作法:2018年,是党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头一年。我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行动,全面履职。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未检部门始终坚持对涉未成年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先后提前介入涉恶案件9件45人;全省未检部门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方针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涉黑恶犯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根治犯罪,对组织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团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则依法予以了严厉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势和纵深开展,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注我们国家的明天;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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