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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衡水四院伤医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时间:2016-08-31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伤医案犯罪嫌疑人李刚批准逮捕。

  2003年,犯罪嫌疑人李刚在发生车祸后曾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后腿部感染,继而右腿残疾。2016年7月21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因怀疑当时主治大夫刘广跃诊治不力等原因,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找到刘广跃,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持刀对刘广跃连捅数刀,致刘广跃失血死亡。

  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河北省检察机关迅速了解案情及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介入案件侦查并启动案件督办程序。

  7月29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李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5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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