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检务公开集中宣传速览
时间:2016-07-22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今年6月,我省各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打造阳光冀检,提升司法公信”这一主题,采取多种举措,扎实开展了“检务公开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了检务公开工作,扩大了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真切地了解了检察工作,向社会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工作成效。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 

  6月7日,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了包括邢台市原市委书记王爱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省民政厅原厅长古怀璞受贿案在内的5件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高新区、栾城区等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6月14日,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邢国辉,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勤等与会领导对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石家庄市检察院为推进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以及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司法公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集中宣传月期间,石家庄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其中,桥西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新华区、栾城区、灵寿县、赞皇县等地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参加案件听证会,认真倾听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此外,他们还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六进”活动,送法到基层。

  (孙旭峰 胡宪政 耿琳)

  唐山市检察机关 

  6月21日,唐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情况,通报今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并发布11起职务犯罪重要案件信息。

  6月29日,唐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刘佳以“畏法慎行,远离职务犯罪”为主题,对唐山市国税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200余名女干部职工做了一堂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旨在充分发挥妇女同志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据悉,此次活动是该市市直部门首次举办的妇女同志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集中宣传月期间,唐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的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其中,路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深入到东方建工集团,通过发放警示教育宣传册、“关爱非公企业、阳光引航护航”专业预防讲座、检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检察职能、明确服务要点。丰南区检察院开展“送法进社区——民行高考行”活动,深入社区介绍民行案件办理情况,向广大居民宣传民行法律知识及相关办理程序。

  (刘子珍 陈伟)

  保定市检察机关 

  6月8日,保定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及打造“阳光保检”检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出台的重大举措、取得的初步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发布了去年以来办理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全市各县(区、市)检察院也都相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6月16日,保定市检察院开展了“阳光保检、司法公信建设年”宣传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30多人到市检察院座谈交流,并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月20—30日,保定市检察院集中开展了“走进非公有制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活动,市检察院各位党组成员带领有关处室干警,深入区域内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并进行法律宣讲。

  6月27日,保定市检察院邀请市工商联负责人和部分商会、协会会长,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等30余人,就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行座谈。

  集中宣传月期间,保定市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还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系列“护蕾”工程,共给3万余名中小学生进行了法律宣讲,并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岩 王婧)

  廊坊市检察机关 

  6月6日,廊坊市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民监督员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固安县检察院案件评查工作,通过查阅案卷、个别询问等方式对法律适用、文书使用、网上办案以及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6月15日,廊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冀运福接受媒体采访,介绍该院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情况。

  6月16日,廊坊市检察院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市检察院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月17日,廊坊市检察院未检处干警走进市高级技工学校,为2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预防犯罪,健康成长,依法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制教育课,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赞扬。

  6月21日,廊坊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着重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6月21日,廊坊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王哲就该市检察院连续9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6月30日,廊坊市检察院邀请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霸州市看守所,对看守所和驻所监察室工作进行视察。

  (刘东辉 刘巧敏)

  沧州市检察机关 

  6月3日,沧州市检察院联合运河区检察院在沧州师范学院举办“法律相伴,守护青春”法律宣讲活动,两级检察院研究室、未检部门检察官组成“木兰有约”讲师团,为该学院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6月21日,沧州市检察院组织中信银行沧州分行65名员工参观沧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6月20日至24日,沧州市检察院举办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采用竖展牌、分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

  6月23日,沧州市检察院联合运河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半年各项检察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还就非法集资的手段与防范对策,举报的方式和途径、如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等进行了介绍。

  集中宣传月期间,沧州市、盐山县两级检察机关还走访了盐山县海乾威钢管制造公司等一批民营企业,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刘永鑫)

  衡水市检察机关 

  6月17日,衡水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市检察院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初步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发布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6月22日,结合“举报宣传周”和“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衡水市检察院联合桃城区检察院在城区较大广场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此举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开放、自信的良好形象。

  6月25日,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带领全体干警,到市政广场开展了以“义务咨询”为主题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打扫街道,擦拭栏杆,并向市民发放检务公开宣传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集中宣传月期间,衡水市检察院还依托深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和武强县警示教育大观园,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宣传活动,共接待干部职工3000余人。

  (邓丙奎 李哲)

  邢台市检察机关 

  6月17日,邢台市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数十多名社区居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与此同时,全市20个基层检察院也相继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6月17日,继“检察开放日”活动之后,邢台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1至5月份各项业务工作及“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情况,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6月22日,邢台市检察院组织市区4个基层检察院,在达活泉公园北门开展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举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群众控告举报21件次,取得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集中宣传月期间,邢台市检察机关还召开“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22场次,开展“木兰有约”法制宣讲活动23场。

  (王颖 王朝晖)

  邯郸市检察机关 

  6月17日,邯郸市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机关干部等40余人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邯郸校区参观,并举办了一场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6月22日,邯郸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阶段推进措施。该市各基层检察院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宣传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影响力。

  6月22日,邯郸市检察院邀请1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到邯郸县检察院视察工作,参观该院检务公开大厅和办案中心等工作场所,并听取该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6月28日,由邯郸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警宋丽英等组成的“木兰有约”宣讲团走进邯钢,为200多名女职工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课。

  集中宣传月期间,邯郸市检察院还以邯郸广播电台为平台,开展了“清晨热线”访谈活动,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春梅和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人员向听众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耐心解答听众提问,得到了他们的一致肯定。

  (徐胜勇 石彦彬)

  承德市检察机关 

  6月27日,承德市检察院邀请市工商联领导及非公企业界代表等30余人进行座谈,就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意见的思路举措。

  6月28日,承德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出台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的重大案件信息。

  集中宣传月期间,承德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主城区中心广场设立举报申诉、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同时成立宣讲团,深入到承德县石灰窑乡赶大集,与老百姓一起话家常,讲惠农;向承钢公司和双滦区输送机社区赠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书籍。 此外,双桥区检察院还组织干警走进魁星园小学,开展“关注生命、关注安全”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

  (刘向禄)

  张家口市检察机关 

  6月7日,张家口市检察院联合城区下东营小学,开展了以“关注心灵成长,播种灿烂明天”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为“张家口市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基地(二)”进行揭牌。

  6月17日,张家口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新闻媒体、网民代表等170余人参观检务公开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观看了市检察院制作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宣传片,听取了六名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感人故事,让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提高了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6月21日,张家口市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及人民监督员代表70余人视察或参观张家口监狱,一并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界干部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据统计,集中宣传月期间,张家口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各种活动8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展现了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李东升 冯建东)

  秦皇岛市检察机关 

  6月17日,秦皇岛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出台的重大举措,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下一步的安排部署,发布了昌黎县人社局原副局长侯伯军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6月20日至24日,秦皇岛市两级检察院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设立举报宣传点19个,发放宣传资料27000余份,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21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28日,秦皇岛市检察院邀请市建设局、航五公司等8个单位的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共40多人到秦皇岛职务犯罪预防中心参观。北戴河新区、抚宁区等基层检察院也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集中宣传月期间,秦皇岛市两级检察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提升检察公信力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此外,通过举办未成年人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活动,多形式地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力度。

  (纪亚东)

  定州市检察院 

  集中宣传月期间,定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文萍组织干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全市检察干警在司法公信建设中采取的举措和服务群众、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具体做法。

  定州市检察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代表和律师代表,围绕思想理念教育,如何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务公开如何进一步深入和规范等问题进行座谈。通过座谈,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对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满了信心。

  定州市检察院组织自侦部门先后赴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留早镇等市直机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600余人。

  定州市检察院还组织干警利用“举报宣传周”、下乡办案等机会开展法律宣传,使得当地城乡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讲一步加深,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进一步增强。

  (薛会田)

  辛集市检察院 

  集中宣传月期间,辛集市检察院认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观公诉科、侦监科、指挥中心和警务区、举报中心,“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随后召开座谈会,辛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延生悉心听取受邀代表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他和本院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进行了解答。

  辛集市检察院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1人次。

  辛集检察院为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组织干警上门为市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辛集市检察院干警还置身于辛集镇第二小学开展“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向师生赠送预防未成年犯罪警示教育光盘、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共计1000余册。

  (王爽)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检察院宣传片
检察院宣传片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   电话:0316-6088548

冀公网安备 1310980200035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