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风采录
时间:2015-12-1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12月8日,来自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的82名检察官会聚京城,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的首次“国考”——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记者通过“观战”,见证了竞赛的精彩与激烈,感受到了每位选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信念与决心。

  全员培训,发挥优秀人才引领作用 

  提到未检工作,大家首先会想到“检察官妈妈”“检察官姐姐”等与女性相关的称呼。记者注意到,参加竞赛的82名选手中,有25名男性选手。北京选手郭旭强就是其中之一。

  “未检工作不仅需要女性的细腻与温柔,也需要男性的刚毅和理性。男检察官在帮教未成年人时,会从一个男性或者父亲的视角去看待问题,进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可以说,男检察官加入未检办案队伍,是司法人员科学配置和优化的一种体现。”郭旭强的语气自信且坚定。

  “刑事检察业务工作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精准打击犯罪,给人一种‘高冷’的感觉,但未检工作要融汇关怀、包容、接纳等人文因素。所以,我认为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时,陕西选手李子瑾如是说。

  在李子瑾看来,此次竞赛意义重大。它能够进一步强化未检工作的办案理念,提升未检干警的办案能力,“特别是针对未检工作较为滞后的西部地区来说,参加这样的竞赛能给自己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丰富的办案指导”。

  “举办全国性的未检业务竞赛有利于促进全国未检人员的全员培训和素质提高,为加强未检工作培养和储备更多的专业化人才。优秀人才从中脱颖而出,进而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未检工作的开展。”郭旭强认为。

  笔试:“主观性”试题考察选手司法理念 

  8日7时许,选手们陆续进场,等待着首轮“战斗”的打响——笔试。

  笔试环节给湖北选手郭讷最大的感受就是“主观性”比较强。以上午的制作审查报告为例,郭讷说,审查报告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要求办案检察官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审查分析论证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但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较为特殊,需要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上下功夫。“审查报告的考点,更多的是考察选手面对问题,以怎样的视角与理念去解决问题,如何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郭讷说。

  作为一名基层80后女检察官,四川选手江晶成绩斐然,在今年六七月举行的成都市未检业务竞赛、四川省未检业务竞赛中,她都将第一名揽入囊中。

  从市考到省考,再到国考,江晶感觉未检业务知识学无止境,还有许多值得自己思考和钻研的地方。面对笔试论述题“当前未检工作还面临什么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江晶有着自己的思考:构建“三足鼎立”的帮教体系,即从立法先行、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角度,全方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加试:直观展现未检思维和规范化水平 

  12月10日,按照比赛规则,笔试成绩排名前20位的选手进入加试。

  “下面播放一段视频,请各位选手根据视频内容,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在工作中如何处理类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外,结合案件内容,给学生和家长上一堂法治教育课。最后,回答评委提问……”8时30分,主持人宣布加试赛正式开始。

  “考试形式十分新颖。”山东选手宋炎炎认为,采取视频播放的方式,将案件进行回放,比看纸质材料答题更具真实感,选手的观察力以及办案规范化水平会在这项比赛中得到最直观的展现。

  在宋炎炎看来,给学生和家长上一堂法治教育课,非常契合未检职业特点,检验了检察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能力。而评委的提问,更是检验了选手对未成年人问题的敏感性及逻辑思辨与语言表达能力。

  “有人提出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根据中国儿童身心特点、大数据分析等严格界定的,仅凭社会上出现的个案就来调整或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不科学的,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只强调打击,不能很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面对评委的提问,上海选手尤丽娜从容应对。

  “整体来看,上海选手回答问题体系感很强,对刑事政策的运用和把握非常熟练,尤其是对国外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也十分了解,值得我学习。”观看比赛的甘肃选手张雪娇感叹道。

  多位评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参加竞赛的选手实力都比较强,展示出了未检队伍的素质和风采,希望各位选手通过竞赛找到差距,进而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检察院宣传片
检察院宣传片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   电话:0316-6088548

冀公网安备 1310980200035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