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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会长王俊峰谈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
时间:201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官与律师同属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任务职责不同,但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目标一致。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律师界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何评价?8月19日,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王俊峰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规定,采取许多有很强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提出“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等重要理念,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和谐检律关系作出了积极努力,受到律师界普遍欢迎。

  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各地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规定要求,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的各项权利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有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尊重、支持和保障。”王俊峰说,尤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针对律师普遍关心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必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加强与律师界的沟通联系,建设良性新型检律关系,近年来,从最高检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纷纷以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听取并征求律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环节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王俊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检察官与律师同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以捍卫司法公正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为己任,必须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和谐检律关系。

  “检察机关邀请律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环节律师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这是增进检律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支持。”王俊峰说。

  在接待律师方面,如今,各地检察机关已改变过去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多头接待律师的情况,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对外接待,“行使权利找案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保障律师权利扎实落地。

  “律师是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积极促进者,而不是麻烦制造者。”王俊峰说,检察机关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对外接待律师,为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了极大便利。情况表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越充分,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越有利于防范和遏制冤假错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律师与检察官职业之间的交流渠道,最高检拟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

  “当前,我们正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积极探索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这将为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创造新的契机。”王俊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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