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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干警在全省第十一届十佳公诉人 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喜获佳绩

时间:2020-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1日至5日,河北省检察机关第十一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举行,共有12个市级院共计55名检察官参与。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全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是检察业务竞赛的重头戏,是全省公诉人业务能力集中展示的“最高舞台”。参赛选手均为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累计五年以上、任刑事检察岗位员额检察官一年以上,曾获得市级优秀公诉人、市级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等(含标兵、能手)及以上称号,且本人办案数量不低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年度人均办案数的员额检察官。

通过办案质效考评、认罪认罚案件实务、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论辩等五个环节的现场竞赛,经过5天激烈角逐和严格考察,我院张超同志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全省十佳公诉人提名奖”、“优秀论辩奖”。

该奖项是近年来廊坊检察系统参加全省业务竞赛取得的最好成绩,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为我院和廊坊检察系统赢得了荣誉,为推进廊坊检察“三步走”发展战略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振了精神,鼓舞了士气。

张超,男,1986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1110月从事检察工作,现任廊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历任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始终奋斗在公诉、侦监等刑事检察业务一线,承办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如承办的保定市某县原县委书记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金吉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7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数万人;承办的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高检院评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等。先后被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获评河北省“冀青之星”称号,获评“2018年度廊坊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