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天通过的《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审议和面试统一,审议委员同时也是面试考官。这项制度设计保证了入额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一个创新和亮点。
根据《实施办法》,拟入额法官、检察官的推荐及书面审议和面试审议工作,以是否具备“院领导分管业务工作一年”和“法官、检察官从事业务工作三年”为区分标准,划分书面审议和面试审议人员范围。据此,参加首次法官检察官面试审议人员共有41人。面试采取集体封闭审议和现场统计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全程录像。在拟任人选面试结束后,各委员根据拟任人选个人陈述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人一票。每位拟任人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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